《东北人物故事》连载:“救火者”于海洋的复杂与独特(二十三)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网络 阅读:1221
最近,顺锋的掌门人王志扬遇到了麻烦。
这群老人都不是等闲之辈,有背过枪的老军人、有宣过誓的老党员、有博古通今引经据典会讲故事的老矿工……他们找来律师,帮他们代言,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了王志扬。参与其中的老矿工张辅政从灯塔来到沈阳,拿着一口袋经过律师整理并附带法律依据的材料找到笔者。笔者曾多次与张辅政交流,老人的言谈举止给笔者留下很深的印象:厚道、细心、有人情味且敢怒敢言。令笔者记忆深刻的是:是他从讲古评今的叙事中渗出的寓意。问:为什么走到了今天的这一步?这等于公开交战了……张辅政神情凝重:我们这些人都七、八十岁了,己经到了忍者成佛的年龄了,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反抗?是把我们逼到了墙旮旯,都说佛皆慈悲,但这话并不完全,我还要补充一句,佛也惩魔,何况人乎?答:说心里话,到了这个年龄,能忍能咽的,就忍,就咽了…………离我远的,贪官污吏我也恨,但离我很远,王志扬离我太近了,他也是做过小买卖,卖过煎饼油条。从苦里熬出来的孩子呀?那时他为了接近顺锋的头头,每天早早等着给一个回民的副总送纯豆油炸的果子和素菜,那个副总就受了感动,把他聘到了公司的办公室。后来他有权有钱了,就变了。变得太让人伤感情了,不应该呀……说良心话,王志扬你有钱、有势、有权与我们老矿工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但在与我们有直接关系的大事上,你不能做赶尽杀绝的事啊?我们老工人口挪肚攒集资盖的遮风挡雨的家,你王志扬当总经理就贴出一纸告示,让我们在寒冬腊月限期搬走,不提补偿,无视诉求。因为什么?是我们房子下边有矿!这不是要钱不要人吗?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吧?最大的民愤是什么?是欺负手无寸铁无权无势的底层老百姓!我当时就说,别把我逼急眼了,逼急眼了,我抱着炸药爬上灯塔最高的楼顶上……你王志扬也有父母啊?你也是娘生父养啊?我们为什么要告你王志扬,因为关系到我们生活,我们生死?你王志扬当总经理发生了多少起矿难?死了多少人?多少个家庭妻离子散?你瞒报矿难,移尸异地火化。用钱开道,逃避法律责任。天上三尺有神灵,瞒的只是你利益熏花的眼睛?瞒的只是权钱交易的遮盖?做下罪孽,受惩罚的不仅是自己,还要秧及传染血脉啊!张辅政坐在我的面前,一字一句地说,像是喃喃自语,也如一纸倾述,更像是求天求地的祷告。问:从某种意义上讲,你们这些老工人的所代表的一方,面对的是有人脉、有权、有钱、有改变事态能力的强势一方,存在着量级的差距,你不怕失败吗?答:康作家呀,你当了一辈子的记者,社会光明和阴暗看到的太多了。可以说,有没有挫折,有。但是,我们也不断地看到了希望。我给你讲过,就在王志扬在腊月强制我们搬家的时候,北京的周先生来了,他说的一句话,我感动了。他说,要爱护工人阶级啊!就这一句话把我们救了。回北京后,他给有关部门领导写了信,就把我们救了。这次,我们实名反映王志扬的问题,我们把材料送到有关部门,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介入调查。这说明了什么?是国家和社会公正,是对正义的支持,是对恶的震慑。有关部门查实了王志扬对三起矿难负有的法律责任。一是灯塔市某领导以组织名义给专案组去函,强调王志扬是管理企业的能人,企业离不开他,一旦判实刑,影响企业生产和灯塔市税收,建议专案组对其从轻处罚,不要判实刑。二是顺锋一名基层干部给王志扬顶罪己定。现由灯塔检方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法律手续。虽然我只是个老矿工,但我也说一嘴:合理可能肮脏,肮脏也可能合理。但这同时也是给有关部门的彻查,提供的一条顺藤摸瓜的线索。前几天,我在新华每日电讯上看到一个视频,是2017年6月21日,习主席去山西岢岚县赵家洼村看望贫困村民王三女,回来在一次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议上,他深情地讲:……她丈夫去世了,儿子也去世了,他本人也有病,他带着一个孙子和一个孙女,都是智障。他68岁,那你说这种顾虑她怎么办?她那地都是工作队帮他种的。现在能给什么,是党和政府在想,我们坐在那儿帮他想,掰着手指头算,还能给你补贴些什么?我们现在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现在就围绕着人民最需要什么?我们抓什么……这话说到我们底层工人的心里了,这话也在告诫每一位基层干部,针对具体困难的群体,基层干部要掰着指头算,应该怎样去解决?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老百姓最需要什么?领导干部就抓什么!言外之意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不为老百姓扛事,不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的干部,你就要下台,就要摘你的乌沙帽!为什么要反腐,而且力度这么大?就是有的干部心里没有老百姓?把眼睛盯在自己的利益上多了,把老百姓需要解决的困难和疾苦放在脑后了。我们老工人拥有顺锋矿的20%股权,却在贫困中生活的问题?而王志扬被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对三起矿难负有管理责任后,就有本地领导干部代表组织向公安机关发函:强调王志扬是管理企业的能人,企业离不开他,一但判实刑,影响企业生产和灯塔市税收,建议专案组对其从轻处罚,不要判实刑。我有一个请求,盼望当地有关部门来矿上搞一次调研?听听我们工人的心里话?看看我们的生存环境?听听我们的诉求?我也想更正这位领导的话,王志扬不是能人,他原来就是顺锋公司附近摊煎饼的小贩,没有采矿专业教育背景、没有大型非煤矿山管理从业经验和相关专业技能。我就讲一个例子就可以证明:顺锋公司本来有选厂,但王志扬积极推动顺锋公司投资数千万建设新选厂,选厂建成省国土厅专家验收时,发现没有水源,选厂无法生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渎职。我为什么这么讲,因为矿山有我们工人的20%股份,我们不能坐视不管!矿山是国家资源,是我们当年用血用汗干出来的。这是本源,也是我们生存和我们子孙生存的饭碗!有这个资格和责任讲话。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王志杨没有法律意识,没有对生命的尊重。故意隐瞒多起矿难。草菅人命。2011 年以来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矿工死亡的矿难,全部被压下瞒报,为了不跑风漏气,王志扬等人将遇难矿工遗体运到本溪市殡仪馆,贿赂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包括火化工,异地违规无证火化。我可以负责任地讲,人心有最美的,也有最脏的。2011 年以来,随着铁矿石和铁粉涨价,企业盈利增加,王志扬却一直给员工降薪砍待遇。王志扬控制顺锋公司期间员工工资仅是辽阳地区平均工资的 55%……怎么衡量一个人的人品,就是穷时不坑蒙拐骗,富时不目中无人。世间万物都讲究一个匹配,是德位的匹配。王志扬为什么无视法律、尊重,人格、道德。主要原因是缺少德行和智慧,修养和学识,定力和人品。我有一个提问,这位给公安机关发函,为王志扬说话的官员:底层冷暖你不问,富人有事你往前冲。是你的价值观吗?在我当记者的时候,在采访写作的一个准备在本报连载的长篇报告文学里,有一段描写揭露黑心律师的章节,一位副省级领导为这个律师说情,打电话给报社领导。终止了这个采访写作计划。当时我很不服气地说,一个高级干部,是什么关系?动用权力不让发稿,这是什么行为,是包容纵容了了邪恶……十年后,有一天,当我得知,那位身居高位,慈眉善目的副省级老领导,已驾鹤西去……在我重新开始写这部长篇报告文学时,我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老人家可能当时就是受人之托,也许就是一个漫不经心的一个电话,让我这部长篇稿子,停笔了整整十年。十年间,许多应该采访的当事人都陆续离开了这个世界,如果他们还活着,我想,这个稿子可能会比现在的稿子要深刻精彩耐读些。因为我剖析的不仅仅是一个民营企业家,我是想从这个民营企业家身上,折射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痕迹留下的追今抚昔的政治借鉴……含在其中的无疑是一个在更广泛意义上的官员的法制意识和政治信仰的缺失。这种习以为常,漫不经心的一句话,是可以调动千军万马的……您每天都要看各种新闻,如果为见诸网络和报端的社会底层遇到了困难的百姓得到善待,而给有关部门打个电话,那种雪中送炭该有多好啊。我多么期待听到您对有关部门说,这样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而不是为某个有钱有势的人,向有关领导打电话,去叮嘱这个稿子不要发了。答:比较准确的消息是意外死亡。但也有传说是留下遗书,自杀。老人一拍大腿:这就是因果。其实人这一辈子,最重要是品格。当官要为民,这是水和船的关系,有钱人要有仁慈,这是施与得的关系。说得远点,朱元璋掀起整治贪官污吏运动,实施严酷的“剥皮实草”的刑罚。朱元璋对贪污60两白银的官员就剥皮处死。其实,朱元璋也不愿意这么干!朱元璋是不得不干!不能不狠!因为你是脏官,你触碰到了民意的底线,民意是什么?是托着船往前走的水……现如今有钱人的人多了,但信仰少了。我很赞成你在文章里说的话,我们每个人,不论你做什么,无论是富贵还是贫穷,无论是为官还是为民,只要有一种自己的信仰,一种既可。可以这样说,无论什么人?你如果你到了管钱叫爹的时候,为了钱不顾一切的时候,你的好日子就到头了。渡人渡己,这四个老祖宗留下字,你就品吧,其味无穷啊,你看宇宙空间里,所有的物体运动都是在转圈,仁慈和施舍也是转圈,所有的因都有果,所有的施都有报。我总结出一句话:所有的善,是天不报,人报,所有的恶,是人不报,天报。说到这里,老人瞅着我说:老康,你是作家,比我有学问,你看我说的对不对?我语速很慢:老爷子,你这些话,代表着老百姓的心愿和认知,你说的是哲学啊,说的是天道,是人心!也是你本人,一个老矿工的信仰。不想,老人听了我的话,转过脸去,泪慢慢走眼里流出,在鼻腮边停住。我轻声说,心里不好受,就哭出来吧,我们都老了,经不起事啦,不要憋在心里……老人转过脸:我也不想哭,是你说的话,戳到了我的痛处。我们矿的事,你也知道,非常清楚的事情,为什么办起来这么难……老人叹了一口气,老康,现在我都七十多岁了,当初来这矿的老工友,十多个人都没有了。老康,我们集了资,挖出这个矿,有这个矿股份,却没有换来哪怕是一句暖心话。换来的是拿人命当儿戏,出了矿难就欺上瞒下偷偷火化。换来的是老矿工生活贫困,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到了我这个年龄,还要出去打工……老人叹了一口气,老康,我们咽不下这口气啊,他们也有爹妈,不应该啊……他说,辅政,你说话能拿住理,我现在不行了,牵不了这个头了。要去见马克思了,你要领着老工人继续去上头讲理,讲什么理?讲我们的顺锋不能落入没有德行人的手里……当年,律师根据全部证据认为于海洋董事长不构成犯罪。在律师去时,王志杨却不同意出证,并强调说,我们顺锋公司认罪认罚。王志扬当时作为顺锋公司副总经理、诉讼代表人。是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一审判决于海洋董事长侵占农业耕地罪有期徒刑三年,对单位犯罪判罚款1000万,对于海洋个人罚款800万。从此,于海洋董事长就再也没有出来……你觉得说这个话,办这个事的王志扬有良心吗?如果换成是你张辅政你能做出来吗?说,这是丧天良,断子孙,败祖宗啊!王志扬是于海洋一手提拔起来的,这还是个人吗?太丧良心啦!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作为于海洋(公民身份号码210103196005033014)的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职责。当时于海洋案件在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共涉嫌四个罪名,其中一个罪名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罪为于海洋2007年3月至案发任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由于顺锋公司被指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海洋作为顺锋公司直接主管人员一并被指控涉嫌该罪。我综合全案收集了于海洋不构成犯罪全部证据并结合于海洋本人陈述认为其不构成犯罪。其中非法占用农业耕地罪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更是确实充分。因为该罪名我在向顺锋公司调取证据时,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杨不同意出证,我听到公司的这种说法非常震惊!我气愤的向于海洋反映说,我认为非法占用农业地罪不构成犯罪,如果我打掉了这个罪,要单独向你公司索要律师费。于海洋当即表示说“你打吧!”我也确实不存在侵占农业耕地的问题。我去土地局调取了林权证的批件,认为批在前,捕在后,于海洋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后来法院开庭审理,在王志杨作为顺锋公司诉讼代表人当庭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一审判决侵占农业耕地罪有期徒刑三年,对单位犯罪判罚款1000万,对于海洋个人罚款800万。在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我坚持为于海洋作不构成侵占农业耕地罪的辩护,并向法院提交了地方政府关于顺锋公司使用林地的批件具有与林权证同等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最终,检察院撤回对顺锋公司和于海洋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起诉。以上证据我本着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如实证实上述情况,说假话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老人又拿出一份灯塔县土地管理局出具的证实材料和一份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顺锋钢铁公司有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根据中国灯塔冶金矿山总公司与香港怡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在灯塔县境内联建金源钢铁公司,企业性质为股份制。依据双方合同规定,中国灯塔冶金矿山总公司负责一期征用土地总面积为100.62公顷, 征用土地总费用为3400万元,作为中国灯塔冶金矿山总公司的投资股金。在总用地面积中,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分为:一、冶炼工业用地为56.67公顷,其中生活用地为3.33公顷。厂址在灯塔县张台子镇大营城子村北。经实地勘查和地价评估,确定地价为每平方米48元(人民币》,总计费用为2720万元。二、矿山用地43.95公顷,地址在灯塔县柳河子乡棉花村北。经实地勘查和地价评估,确定地价为每平方米15.47元(人民币),总计费用为680万元。上述两项总计用地面积为100.62公顷,总费用为3400万元。特此证实。灯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15期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2008年3月24日,副市长刘启波在政务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辽阳顺锋钢铁公司有关问题。副市长张君昶出席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辽阳顺锋钢铁公司经理于海洋关于顺锋钢铁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对此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为确保辽阳顺锋钢铁公司生产尽快步入正常化轨道,会议决定:1、关于林权权属问题。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辽阳顺锋钢铁公司开采现场,对辽阳顺锋钢铁公司征用林地与当地村民林权争执,以及不法业主私自倒卖一号矿体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依法做出裁定。2、关于新征土地、林地问题。由辽阳顺锋钢铁公司负责,柳河子镇、棉花堡村配合,全力做好新征土地、林地补偿工作。辽阳顺锋钢铁公司要根据林业部门指导意见,就新征土地、林地工作做好总体规划,分批次向林业、土地部门报批。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就此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市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要加大对一号矿体附近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矿业秩序稳定;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拦车堵路行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3、关于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常驻辽阳顺锋钢铁公司联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刚、张国复兼任。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会议的还有:市林业局局长赵喜彦、副局长陈正达,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胡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庆利,市公安局副局长韩树通,市物质管理站站长张国复,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耀伟,柳河子镇镇长刘秀荣。主题词:企业 会议 纪要。发至:市长、各副市长、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市物资管理站、柳河子镇、顺锋公司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人武部这个一九九三年灯塔土地管理局文件和《关于顺锋钢铁公司有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纪要》,都是官方的,王志扬做为顺锋的主要领导,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为什么还要认罪认罚?怎么能犯这种无知低级的错误?张辅政老人说,你说的太轻了,这不是无知低级的错误!是踹着明白装糊涂?是别有用心?是有预谋的陷害。是为了让于海洋进去,然后他上台。他现在目的实现了,成了总经理。五个亿的身价,成为呼风唤雨的人物,成了人大代表……而于海洋被羁押了五年零七个月,心脏支了那么多个支架,一只眼睛己经失明,妻离子散……不公平啊?好人下锅煎熬,坏人成仙得道……天理不容啊……我说,张师傅,你说的对,天理肯定不容,法律也肯定不容,人心也不肯定不容。你想想看,从你们为于海洋奔走呼号,到于海洋解除羁押。从你们被限期搬出老宅,到周先生为你们写信,制止了王志扬的无法行为。从你们递出矿难真相的材料,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认定了王志扬的赎职和涉罪。2010年11月22日,辽宁灯塔市院作出(2010)灯刑初字第371号刑事判决,认定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2023年6月8日更名为辽阳顺锋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锋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顺锋公司总工程师马厚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判决于2010年12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见附件一)。2010年12月8日,辽宁省公安厅“6.08”专案组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名对时任顺锋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于海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0年12月11日以相同罪名实施逮捕(见附件二)。2010年12月23日,“6.08”专案组以辽宁省公安厅名义给辽宁灯塔市院出具《关于建议撤销生效判决的函》(见附件三),公安厅认为:“灯塔市法院认定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和公司总工程师马厚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作出相应判决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是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于海洋,不是总工程师马厚辉,建议撤销判决”。2011年2月,灯塔市院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生效刑事判决并决定再审,2011年4月,灯塔检方撤回起诉,2011年4月10日灯塔市院裁定准许撤诉(见附件四),将案件退还原侦查机关灯塔森林公安局,灯塔森林公安局将案件移交“6.08”专案组,“6.08”专案组将于海洋列为顺锋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7月,本溪检方以顺锋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海洋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三百四十六条,应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刑事责任,向本溪中院提起公诉,同时起诉的还有贪污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4个罪名。2012年10月16日,本溪中院开庭审理顺锋公司和于海洋等人刑事案件。检方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马厚辉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笔录,大概意思是2010年10月灯塔市法院判决马厚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受于海洋指使,替于海洋顶罪。于海洋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马厚辉陈述的不是事实,要求与马厚辉当庭对质,对质过程中,马厚辉承认上述说法是不真实的,实际上于海洋没有让他顶罪,他认为自己负责管理生产,他每天都在现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诉人宣读的笔录证言完全是按侦查机关要求做的,当时做了不下15次,不按侦查机关要求说就不让走,当时也是没办法,迫于压力才违心做的不真实供述。当时审判长张冠宇问马厚辉,之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与本次庭审供述不一致,以哪次供述为准,马厚辉说以本次庭审供述为准。 王志扬代表顺锋公司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认罪认罚,导致于海洋无罪辩解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于海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0万;顺锋公司罚金1000万(附件十二)。于海洋上诉后,该判决被省高院撤销发挥重审。2017年7月,本溪检方撤回对于海洋和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起诉,2017年7月5日本溪中院(2014)本刑二初字第00007号之二《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见附件十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二)2013年10月30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法规释义栏目刊登的《对诬告陷害行为如何进行处理》文章强调:诬告陷害行为,是指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的行为。或者领导干部作虚假告发。诬告陷害行为是一种侵犯党员、公民人身权利应受党纪处分的违法行为。(三)王志扬利用自己任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单位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身份,在法庭审理时,做出了与单位相同罪名的同案被告于海洋、马厚辉以及二人辩护律师相反的自认,特别是还做出了与辽阳顺锋钢铁有限公司辩护律师辩护意见相反的自认,表面上看是争取好态度,实际上是追求法院在判决顺锋公司责任的同时追究于海洋的刑事责任的后果。鉴于:1993年灯塔市政府与外商设立顺锋公司的条件就是政府(中方股东)提供100.62公顷土地作价出资入股顺锋公司(见附件十五)。由于顺锋公司香港大股东投资不到位,导致严重亏损,且私自转包采矿权给两家企业,导致矿山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006年1月被省国土厅停止一切采矿活动,2007年4月停产整改,21个月完不成整改闭矿注销采矿许可。2008年3月24日,灯塔市召开关于顺锋公司有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该会议纪要第2项明确:关于新征土地、林地问题,由辽阳顺锋钢铁公司负责,柳河子镇、棉花堡村配合,全力做好新征土地、林地补偿工作。辽阳顺锋钢铁公司要根据林业部门指导意见,就新征土地、林地工作做好总体规划,分批次向林业、土地部门报批。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就此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市土地执法监察大队,要加大对一号矿体附近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矿业秩序稳定;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拦车堵路行为,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见附件十六)。另外,检方公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有很大部分是于海洋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历史遗留问题,要于海洋承担责任不妥不合法。因此,顺锋公司和于海洋、马厚辉的辩护律师一直坚持顺峰公司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海洋和马厚辉也不构成该罪,就是王志扬代表顺锋公司认罪认罚。2012年10月16日,王志扬代表顺锋公司主动“认罪认罚”,2017年7月,本溪检方主动向法院撤回顺锋公司、于海洋、马厚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起诉。证明2010年12月8日刑拘于海洋,2010年12月11日逮捕于海洋都是诬告陷害的结果,于海洋被羁押5年7个月,王志扬认罪认罚发挥了重要作用。依照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本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单位犯罪,依法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王志扬代表顺锋公司认罪认罚,法院肯定要对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于海洋判处刑罚,王志扬本人是安全的。王志扬采取在法庭上代表顺锋公司认罪认罚的形式,变相捏造于海洋违法事实,向司法机关作虚假告发,具备诬告陷害的客观要件。王志扬作为原顺锋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后来的副总经理,其对顺锋公司当时公司的紧迫情况(省国土厅限令21个月完成剥岩整改,逾期闭矿注销采矿许可证)十分清楚;对灯塔市政府应当提供土地作为与港商的合作条件十分明白;2008年灯塔市政府会议纪要决定顺锋公司申报占地手续,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分了解,他本人就是这项工作的参与者,明知道顺锋公司不是非法占地,还要代表公司认罪认罚属于行为故意。王志扬当庭认罪认罚既侵犯了于海洋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法律特征和犯罪构成,应当承担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责任。对!我们工人有个优点,就是认准的事,像牛一样,很犟!也很顽强!………